生涯發展與就業方向
就業市場狀況(含畢業生就業進路、就業市場預估需求數、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本碩士學位學程的招生來源與學生背景多元,畢業生就業後可於原本學科領域或就業職場升職至管理階層,特別是原本在語言教育、華語文教學、文化創意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僑務相關實務與研究領域者。
政策上,教育部聯合外交部及僑委會,共同提出「華語教育2025 計畫」,結合跨部會資源,優先建置與發展華語文教育推動組織機制、華語文教育課程參考指引、國際華師標準、數位教學與學習資源平臺等華語教育基礎工程,並整合華語文能力測驗以完備我對外華語文教學系統,希冀這些基礎工程轉換為產官學各界均能引用、銜接之教育公共財,進而打造華語教育的「國家隊形工具箱」,並於海外建立我國對外推廣具臺灣特色華語文之據點,向美歐地區與全球輸出我優質國際軟實力,同時積極吸引外國菁英人才來臺學習華語,協助我國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滿足海外、東南亞華語文教學師資需求。
華語文教學、內容與語言整合教學與人文創意產業的專業人才社會需求高,相關工作研究開發、實務工作,以及政策評估、規劃與執行,均是前景看好的就業市場。
再者,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四大重點
(一) 提供產業南向布局優質人才,加強人才培育與產業鏈結。
(二) 培育新住民子女,厚植與新南向國家友善社會資本。
(三) 協助大專校院拓展國際鏈結,提升高等教育國際化。
(四) 促成新南向國家優秀學生畢業留臺工作,強化產業人力。
本校原本即與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印尼僑界關係良好,僑界每年均有捐款補助本校校務發展,本校與業界互動密切,對於學術研究發展、相關產業結合,對學生的學習與就業都有正面的影響,同時對於越南、泰國等東南亞國家,亦可提供該國於人口轉型所遭遇到之語言、文化交流與政策問題之協助,成為本學位學程所培養之華語文教學、內容與語言整合教學與文化創意產業應用之專業人才外,另一個發展長才的場域。
就業條件
代理教師(中學國文科)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報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華語教師
資格:
國語標準,為本國公民。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學位者。
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者,或取得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相關修業及教學(具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依序考慮):
1.具 500 小時以上之華語文教學時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者。
3.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 180 小時以上者。
國科會約僱人員
資格:
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熟悉公文處理流程或具備收發文檔工作經驗
中文打字速度每分鐘40字以上。
工作項目:
1.辦理收發文檔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