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班碩士論文品質管控機制,依「國立金門大學語文與人文創意應用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聘請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作業要點」 (附錄一) 及「國立金門大學語文與人文創意應用碩士學位學程論文審查辦法」 (附錄二) 分別進行管理。研究生從入學到畢業需經下列五階段的流程辦理:
一、 依據「國立語文與人文創意應用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聘請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作業要點」,研究生須於入學第2學期期未考週前提出「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二、 依據「國立金門大學語文與人文創意應用碩士學位學程審查辦法」,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一個月前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請,經核准後應檢具論文初稿及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送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由本碩士學位學程召開論文審查機制委員會審議,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三、 依據「國立金門大學語文與人文創意應用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聘請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作業要點」,論文審查機制委員會由指導教授推薦,經學位學程主程聘請學位學程內教師擔任之,委員以三名以上為原則,碩士學位學程主任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並由碩士學位學程主任負責委員會之召集。論文審查機制委員會應於三週內審查完畢,並提出審查意見。
四、 依據「國立金門大學語文與人文創意應用碩士學位學程論文審查辦法」,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審查,應檢具以下文件:
(一) 國立金門大學人文社會學院語文與人文創意應用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論文審查申請表。
(二)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相似度不得高於30%。
(三) 提報碩士論文申請者應附已公開發表論文(國內外研討會論文或或期刊合計1篇)
(四) 碩士論文初稿成冊二本。
五、 畢業口試審查: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由學位考試委員(含指導教授)三至五人,其中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進行論文答辯的口試審查。